音乐表演
一、人才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教育、文化发展及社会需要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掌握一定的音乐基础理论、基本音乐表演技能,能够胜任音乐表演专业教学、音乐课堂教学实践、教学研究和管理等工作,集演、编、导、教、管五位一体,弘扬传统音乐文化并兼具国际视野,具备“宽口径、厚基础、重能力、求创新、高素质”的综合能力型人才。
二、职业面向及就业岗位
本专业毕业生的职业面向为音乐教育、文艺表演、艺术培训等工作。
1. 音乐教师、幼儿教师
2. 电视台、电视剧制作中心
3. 歌舞剧院(团)
4. 宣传部门
5. 文教事业单位
三、毕业生质量标准
本专业毕业生应在知识、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达到以下要求:
1.知识要求
(1) 掌握音乐表演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专业技能技巧;
(2) 了解音乐表演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;
(3) 熟悉不同领域、民族的音乐流派和风格;
(4) 理解作品背景和表演处理的二度创作关系;
(5) 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,掌握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理论、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;
(6) 掌握音乐课程标准基本内容及相关学科、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,通过学科间的渗透,获得广泛的艺术修养;
(7) 掌握音乐教育活动设计的方法。
2.能力要求
(1) 具有探究学习、终身学习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
(2) 具有良好的语言、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;
(3) 能够理解并掌握音乐本体的不同表达方式;
(4) 养成良好、正确的节拍和音准感,具备熟练运用表演技巧的能力;
(5) 具有较强的合唱表演、合唱指挥、合唱队组织与编排的能力;
(6) 具有良好的声乐、舞蹈、器乐(钢琴、中外乐器)等方面的单项教学、表演示范、自弹自唱、艺术鉴赏、及舞台表演综合能力;
(7) 具有较强的音乐活动设计、策划、组织和创编等能力。
3.素质要求
(1) 热爱党的音乐事业,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,遵守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;
(2)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和音乐素养,具有音乐应用意识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;
(3) 具有音乐表演和教育管理人才必备的创新精神、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;
(4) 具有品德好、技艺精,能为人师表的职业素养和勇于吃苦、甘于奉献的实干精神;
(5) 具有自我管理能力、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,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,勇于奋斗、乐观向上;
(6) 具有审美和人文素养,能够形成一定的艺术特长或爱好。



